近日,市中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窝藏案件,被告人孙某锐因明知其父亲孙某祥涉嫌犯罪,仍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孙某祥逃避抓捕,最终被法院认定犯窝藏罪,两人双双获刑。
1995年2月,被告人孙某祥因与被害人郑某隆发生口角,持锄头击打被害人郑某隆头部致其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祥潜逃至2022年1月2日被抓获归案。
在孙某祥潜逃期间,其子被告人孙某锐明知父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仍于2007年至2022年,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帮助孙某祥租住汕头市一自建房,并多次为孙某祥提供财物,帮助孙某祥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2022年1月3日,孙某锐被传唤到潮州市公安局沙溪派出所接受审查。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祥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孙某锐明知其父亲孙某祥涉嫌犯罪,仍通过各种手段帮助孙某祥逃避抓捕,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孙某锐在得知父亲孙某祥涉嫌刑事犯罪后,仍为孙某祥租赁住所,并多次为孙某祥提供财物,帮助孙某祥逃避抓捕。属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亲人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但不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当有亲友涉及违法犯罪时,应该及时制止并引导、规劝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切不可出于侥幸心理触犯法律,最终只会害人害己,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