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卡而已况且是别人用的即使他们用于做非法的事情反正不是我做的与我也扯不上关系”真的与你无“瓜”吗?
殊不知
如果对方利用借得的银行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你也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揭西
11月8日,群众林某丰专程将一面写着“神警雄风 罪犯克星”的锦旗送到揭西县公安局钱坑派出所,表达对民警的感激之情。
1月3日,群众林某丰报警称其被电信诈骗30000元。
接报后,钱坑派出所迅速开展工作。经过细致地调查走访、深入地分析研判,民警最终锁定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郭某勇并于11月3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郭某勇交代了其于1月3日明知他人在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获利40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郭某勇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榕城
10月26日,榕华派出所民警工作中掌握黄某彪涉嫌诈骗,经缜密侦查,于当天将其抓捕归案。
经审查,黄某彪交代了其于8月份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
目前,黄某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