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队伍的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9月14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邀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孙贵义到榕城区开展执法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整体提升。
孙贵义结合工作实际,采用“法条解读+案例分析”模式对新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对比解读,深入浅出分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碰到的常见问题,并结合各地典型案例进行解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培训会解读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新法与旧法”和“罚款数额高的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同时,培训会还教授了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做好现场视频记录、案件询问笔录等内容,贴合本地执法工作实际,有利于执法人员读懂法律条文规定,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从而提升办案执法能力。
此次培训补足了法律条文适用不清晰和具体实施环境执法行为过程中程序不合法等短板,切实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深化实战练兵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实践夯实理论基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新出台的《办法》非常全面,比旧版的《办法》更完善、细化,既规范了执法工作,也提供了更好的指导。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榕城分局表示,将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依法公正规范文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榕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揭东分局和高新区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