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县检察院在义合镇广东东江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揭牌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旭东,县委书记、县第一总河长秦卫民,省检察院公共关系处处长郑斌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春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雄青参加活动。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生态修复实践示范点的设立,目的是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原地修复难题,在指定地点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是积极探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的新方式、新途径,让“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发挥可见、可触,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履职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追究侵权主体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要求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并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2020年以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50件88人,起诉71件141人,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1.11亿元,督促修复治理被破坏的林地717亩,处理固体废物7050吨,投放鱼苗12万余尾。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织就“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生态保护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绿美东源生态建设,为东源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此次活动共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购置鱼苗的费用来源于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赔偿的生态修复费用。
市检察院,义合镇、县检察院、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