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交警市区一大队接到一宗警情
凌晨时分一小车撞上护栏
影响道路正常通行
车主无酒驾、未逃逸
看似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
真的这么简单吗?
将车主带回询问后办案民警发现
车主并非肇事者
一个弃车逃逸,一个大胆顶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件回顾:
5月23日凌晨5时5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粤U5***6的小型轿车在绿榕北路鼎福大酒店前路段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事故致护栏受损脱位并占用机动车道,造成早高峰期间该路段交通阻塞。
另有隐情,“顶包”被识破
接报后,执勤人员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在现场发现一名女子自称肇事车车主,且为事故车辆驾驶员。经核实,该名女子叶某艳确系粤U5***6小型轿车所有人,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叶某艳称是因自身技术不娴熟,操作不当,不小心发生了碰撞。
审讯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该女子回答问题时神情慌张,连自身基本信息都频频出错,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不动声色地对车主进行继续询问,其他办案人员迅速调取监控视频,沿途查询小车行驶轨迹,并对驾驶员身份进行再三确认和比对,最终确认车主和该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并非同一人,该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
拨开“迷雾”,真相大白
迫于警方压力,涉嫌肇事逃逸并唆使他人顶包的违法嫌疑人宋某钿于5月23日晚21时到交警市区一大队投案,经初步询问,宋某钿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便产生了弃车逃逸的想法,为确保“万无一失”,他又叫来了朋友叶某艳为其顶包,自认为天衣无缝,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至此
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
交通肇事逃逸顶包案
在不到24小时内便宣告侦破
等待宋某钿和叶某艳的
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交通肇事后果加码
发生事故后如果当事人选择逃逸,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极易加重伤情甚至导致死亡,加重了事故后果。
2、面临的处罚加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量刑较轻,但如果肇事后逃逸,犯罪性质则为主观故意,量刑加重。
3、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肇事逃逸后,不仅事故现场得不到保护,事故不能及时妥善得到处理,而且严重妨碍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通行环境。
4、保险不赔付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报警处理
不要出了事就想跑
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找人顶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