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音“炸街”
马路上演现实版“狂飙”
摩托夜间“炸街”飙车
不仅扰乱群众的正常生活
更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严厉打击摩托车“飙车炫技”、“炸街”扰民、无牌无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4月28日,饶平警方精准摸查,快速打击,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及非法“炸街”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当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城北派出所联合行动,出动警力42名,警车19辆,在县城区采用定点设卡和便衣蹲守的方式,共查处无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17宗,非机动车违法3宗,查扣手续不全摩托车29辆,查获无证驾驶机动车及非法飙车等违法行为17人,查扣炸街飙车摩托车16辆。由于17名违法人员均未成年,民警通知涉事未成年人监护人到场,对违法人员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告知飙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责令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日常行为监管,严禁未成年子女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人签署保证书后,由监护人领回家继续加强教育。
马路不是竞技场
行车安全不是儿戏
警方提醒
文明守法 平安回家
👉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上路;
👉骑行电动自行车、乘坐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玩特技、追逐、耍酷,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而且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家长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未成年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做文明出行的模范。良好的公共秩序,离不开个人、家庭、社会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守法记在心,安全伴您行!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处二百元罚款。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