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月21日至4月30日开展
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助力春耕春播、缓解森林火险等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气象局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4月30日期间,根据全市春耕春播、缓解森林火险等保障需要,市气象局将视作业天气和空域安全情况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二、作业地点:
乡镇(街道、农场) | 作业地点 | 作业有效范围 |
大南山街道 | 上三坑水库 | 有效范围为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的区域 |
下架山镇 | 白沙溪水库 |
三、注意事项
(一)人工增雨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WR型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应及时报告市公安部门或气象部门处理;若因火箭弹下落造成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市公安部门或气象部门。
特此公告。
普宁市气象局、普宁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