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
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下载安装“粤商通”APP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或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