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享有“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镇级卫生院均已实施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在县人民医院客户服务部,记者看到不少人前来询问、办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作为我县“门诊共济”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已于12月上旬开始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参保职工选择该院为定点门诊的可享受每年不超过1800元的“门诊共济”报销待遇。“这个政策主要对我们职工、参保人的优惠,门诊看病的时候没有起付标准,在我们医院属于二级医院定点,可以报销60%,退休人员可以报销65%,每次最多可以报销120元,每年不超过1800元,缴费的时候跟收费员告知一声,你已经在本院备案就可以及时报销,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和走额外的流程。” 和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刘丁优说。
据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通过“共济保障”,统筹来报销。根据门诊疾病情况,门诊共济保障主要分为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两方面。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是通过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开展的,是制度内的“腾笼换鸟”,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现有条件下盘活了沉积的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实施了制度转轨,提升了制度效能。但以下4种行为是门诊共济禁止的,第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给他人冒名使用;第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或者获得非法利益的。第四,不可以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要求,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后,方能享受门诊共济优惠政策。据了解,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还有十七家镇级卫生院都与县医保中心签订了定点医疗协议,现已正常开展门诊共济业务。和平县医疗保障局表示,根据门诊共济的规定,每名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选择我县三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还有十七家镇级卫生院,持本人的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办理门诊共济的选点。门诊共济要求,只有预先进行了医疗机构选点才能正常享受门诊共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