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自《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在认真学习、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基础上,对标对表2022年度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注重源头治理,从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入手,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
高位研究部署,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及宣传工作落地见效
广州市检察院严格按照全国、省、市扫黑办关于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通知要求,先后印发《广州检察机关关于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检察机关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贯彻实施及宣传任务分工和责任要求。
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
截至2022年11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74人,审查起诉9件45人。从严打击欺行霸市、强揽工程、违法放贷等领域涉黑恶犯罪,重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如天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某涉黑专案,检察机关从专业化办案组抽选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该案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为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该涉黑案已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宗涉黑团伙案件。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始终处在法治轨道
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反有组织犯罪法》案件办理规定,广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涉黑恶案件全流程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持续做优“前半程”法律监督,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保障案件办理的公正性。2022年以来,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20件,未发现一例侦查违法情形。在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同时,持续加强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等“后半程”法律监督,对涉黑恶案件主犯建议不予减刑假释5件。同时对存在虚假诉讼的涉黑恶案件精准展开民事诉讼监督。如番禺区检察院就某“套路贷”涉黑案涉及民事生效裁判虚假诉讼线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1份,该区法院悉数采纳。
全链条打击涉黑恶犯罪,持续完善“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机制措施
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规定,广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串并研判发现涉黑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有针对性地挖掘“案中案”。今年,市检察院还组建了第九检察部,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量,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在办案中,加大对洗钱犯罪特别是“自洗钱”的惩治力度,准确审查认定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权属及价值。如越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某涉黑案,坚持案件事实审查与财富调查并重,列出针对性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进行调查,打财断血,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根基。
推进诉源治理,以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规定,依托检察建议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激活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市检察院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违法乱象开展集中整治,把检察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及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行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份,并主动协助、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相关监管单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回复。今年7月,市检察院制定了《广州市检察机关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权、刑事司法权的运行,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完善对相关行业领域治理。
强化法治宣传,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两级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创新运用各种形式, 持续广泛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工作,形成强有力的检察宣传矩阵和浓郁的舆论宣传氛围。如黄埔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黄小明”品牌的流量集聚效应,新媒体账号已发布《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宣传文章84篇,有效提升群众知晓度,全面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普法氛围。与此同时,利用专题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发挥“面对面”式宣传的即时性、感染性和高效性,努力拉近群众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距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知晓率。如海珠区检察院依托四叶草未检工作品牌,在全区青少年群体开展包括《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内等主题线下法治教育10场,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和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