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和平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谢筱刚宣布了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定州出席会议,并对本轮巡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指出,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各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准确把握这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治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各巡察组要深化政治巡察,深入发现问题,深抓监督重点,抓住着力点,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工作储备,深挖隐藏问题,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落实好本轮巡察工作各项要求;巡察组和巡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有关规定,扎实练好基本功,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开展巡察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巡察安全意识,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对象要无条件接受巡察监督,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真正把巡察监督当作教育、关心、考验和爱护,变成自觉行动。
经县委批准,十四届县委第二轮巡察派出6个巡察组,于8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合作联社等6个县直单位,阳明镇及其下辖6个村,大坝镇及其下辖6个村,贝墩镇及其下辖6个村,东水镇及其下辖6个村,合水镇及其下辖6个村开展为期2个月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对阳明镇下辖26个村(社区),大坝镇下辖10个村(社区),贝墩镇下辖10个村(社区),东水镇下辖14个村(社区),合水镇下辖7个村(社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