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守护人民群众“养老钱”。近日,我院起诉的全市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速递
被告人黄某某,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放贷、代办养老保险为由,先后多次诈骗被害人蔡某某夫妻两万多元,后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赌博及个人日常开销。在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夫妻均已年近七旬,为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向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被告人积极退赔,在明确被告人有退赃意愿后,立即联系被告人家属,当天为被害人追回所有被骗资金。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被害人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从而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谨细致审查案件,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实际情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罚当其罪。案件起诉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后,我院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采纳,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寄语
养老诈骗犯罪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而且会给老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我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