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潮安区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开展精准救助,让司法救助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潮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温崇立:申请人陈某因为一场交通意外导致自身伤残,其丈夫因为要居家照顾她,也没有了其他收入,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同时他们一家人还是租房居住的,经济条件十分困难。经过申请执行人申请,我们院经审查发现,其符合救助的条件,于是我们启动了司法救助的程序,最终给予了申请人司法救助3万元。
陈某的丈夫:之前我妻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一直没有还款,导致我们的家庭非常困难,幸亏这一次有司法救助,帮我们渡过暂时的困难,非常感谢。
潮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温崇立:因为刑事侵害致伤致残,或者致死而生活困难,或者因为追索抚养费或赡养费没有生活着落的人,或者因为民事侵权,比如交通事故导致的自身伤残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可以向我们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潮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温崇立:我院共救助困难群体10件11人,其中通过我院直接救助是9件23万元,联动其他司法机关救助的是1件1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有效的帮助当事人渡过暂时的生活难关,也缓解了当事人的过激焦急情绪,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建设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