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会给伤者及其家属
造成严重伤害
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一直以来
对交通肇事逃逸坚决重拳打击
近日
交警蜀黍仅用5个小时
就破获了一起“野三轮”
肇事逃逸案件
7月31日0时18分,交警市区一大队事故中队接警情称,在开元寺门前发生一宗三轮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3名路人受伤,三轮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接警后,市区一大队立即指派值班人员兵分两路,一组到现场调查取证,一组调取证据资料。经查询,肇事车辆行驶至池湖村,就没有了监控录像,失去了踪影。事故发生时现场目击者比较少,三轮车也没有牌号等具体信息,给侦查增加了难度。但由于逃逸案情恶劣,受伤人员又是外来游客,事故中队民警坚持连续作战的精神,驾车到枫溪区池湖村追查,最终将肇事逃逸的驾驶员跟车辆一起查获。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交警历时5个小时,无牌三轮车肇事逃逸案告破。
交通肇事后逃逸
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
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驾驶肇事车辆
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发生伤人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应当将肇事车辆停下来
查看伤员情况
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处理此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