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去年一样,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公、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录取。不同的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进一步明确,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招生;申请人以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时,只要持有效期内的市区居住证,就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对源城区金沟湾小学等7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有招生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新要求
根据《通知》,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招生;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的学生,若有多余的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照网上申报、网上录取办法,招收本市跨区域的学生。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需符合源城区(含市直)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直升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必须具备同一举办者所属的小学学籍(或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有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经教育部门核定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摇中号的申请人可再次选择公办学校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招生系统中补录学生。
起始年级学位7月8日起网上登记及申报
源城区教育局强调,申请人申请学位务必要符合《通知》适用对象条件,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
7月8日至31日是起始年级网上登记及申报时间,申请人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入学登记。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以便信息填报准确无误,顺利完成入学登记。申请人只能申报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分三个批次进行
根据《通知》,起始年级的招生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具有与学区相对应的户籍、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其中,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需提前将政策性照顾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申请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收。
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为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为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或者是父母(或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适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类条件的方可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学位。
《通知》明确,7月18日至22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结果。7月25日至29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8月1日至5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补录。8月8日至12日,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招生系统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8月14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
关于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通知》明确,源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在8月26日前通过招生系统和“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按照“先审批再接收”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属地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照“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含符合政策性入学的)”“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等三个条件次序申请。8月26日至27日,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学位申请;8月29日至30日,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资格审核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7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调整
《通知》明确,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招生区域调整或调剂生源。今年秋季因部分学校改扩建,对金沟湾小学、黄子洞小学、东埔中心小学、江源小学、新江路小学、新江路中学和源西中学等原有招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
源城区实验中学招生优先满足龙光城小区业主和双下小学、墩头小学、风光小学、白田小学、榄坝小学等5所小学的毕业生。龙光城小学招生以龙光城小区住户为主,同时面向周边非源南镇户籍类学生,原则上不接收源南镇户籍学生(龙光城业主除外)申请。
源城区教育局温馨提示,“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完整《通知》,市民可查看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并致电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了解。
持有效期内的市区居住证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
根据《通知》,在积分入学申请中,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有效期内),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购买社保必须是源城区(含市直)的,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内),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
《通知》还提出,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学位供给不均衡,将对2022年秋季部分学校积分类入学申请进行分流。其中,市二中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市一中;市四小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东埔小学;新塘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金沟湾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新江路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按学生住所分别分流至庄田小学、宝源学校小学部或江源小学入读;新江路中学七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宝源学校中学部入读。
源城区义务教育2022年秋季
招生工作
7月8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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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义务教育2022年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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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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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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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仔细阅读下方这份文件
源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通知》(河教基〔2022〕63号)、《河源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2〕86号)和《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条件
(一)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小学教育规定年限的毕业生。
(三)申请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必须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四)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五)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必须是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士随迁子女)。
二、招生区域
(一)公办学校
市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区域见附件1、2,各学校划分区域详见《源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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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市直
区直
上城街道
新江街道
东埔街道
源西街道
埔前
中学
市直
区直
上城街道
东埔街道
源西街道
(二)民办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情况,源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招生;市直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市区(源城区、江东新区)区域的学生,若有多余的招生计划,经审批后按照网上申报、网上录取办法,招收本市跨区域的学生。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学生需符合源城区(含市直)公办学校入学类别和要求,即招收区域内符合户籍类、房产类、政策类和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随迁子女类的适龄儿童、少年。直升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必须具备同一举办者小学学籍(或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直升名单经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后有效。
以上招生区域由市、区教育局在“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在各部门公示栏、校门或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学位申请
结合源城区实际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采用“网上申报,学校初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核,市、区教育部门录取”的方式,公、民办学校网上同步招生录取。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提前与申请学校联系(各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6),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附件5),于规定时间内在申请学校工作人员帮助下申请登记入学。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资料收集点和指导中心,安排专人协助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一)起始年级学位申请。
1.网上登记及申报(7月8日-7月31日)。
(1)登记信息:扫描文件内的二维码,登录“源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完成入学登记(可通过招生系统内的“操作指引”学习、了解招生系统的操作)。
(2)申报学校:申请人使用已登记的信息,在招生系统申报入读公办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址、房产地址或居住证(或租住处)住址,只能申报1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2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2.资格审核及录取安排。
(1)第一阶段(7月18日-22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报名结果。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批次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
——具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日期截止申请日止);
——其他符合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户籍类申请人按照户籍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政策类申请人需提前将政策性照顾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至申请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接收。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招生系统报名结果,未超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在系统进行录取操作。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准备进行摇号随机录取(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第二阶段(7月25日-7月29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批次申请对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批次申请人:持有与学校招生区域内相对应房产(不含商业用途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申请人按照房产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如申报人数超过该学区学位数时,则按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未摇中号的申请人可再次选择公办学校或其他未满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继续在招生系统中补录学生。
(3)第三阶段(8月1日-5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批次申请对象;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补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三批次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市区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
——父母(或监护人)在市区购买社保(含养老及医疗保险),且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适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申请人在学校完成第一、二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时,符合以上其中一类条件的方可按以积分入学办法(见附件3)申请学位。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地址或稳定住所地址申报区域所属公办学校,按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根据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符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未录取申请对象,有需求入读公办学校的,按照登记信息分类别(户籍或房产类)进行公办学校补录(补录学校学位已满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分流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剩余计划数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补录,录完为止。
各学校在每个批次招生期间内,要及时在招生系统查验申请人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则受理申请人申请(如有必要学校可以在各阶段自行安排时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联系家长到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审核上报。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则由学校退回申请人申请,并注明原因。市、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上报情况进行部门联审,审核通过则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则予以退回,同时通过招生系统以信息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录取确认。
以上三批次符合条件的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教育局统筹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自行解决入学问题。
3.学位安排及公示(8月8日至12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由市、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位安排名单在招生系统及相应学校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到申请学校补充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录取的学生缴费注册,在此期间未缴费注册视为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4.领取入学通知及报到注册(8月14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录取学校进行查询,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二)非起始年级学位申请办法。
源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定班额人数的标准,在8月26日前通过招生系统和“河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按照“先审批再接收”原则,不超过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核定的办学规模、不超大校额和不超大班额的各民办学校可向属地审批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各年级拟接收插班生的申请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限量接收转学插班生,未经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转学插班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1.申请条件及次序。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按以下条件次序申请:
(1)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户籍的(含符合政策性入学的);
(2)持有与学区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的;
(3)以上两类招录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照积分入学方式根据积分高低次序安排学位录取直至满额为止。
2.学位申请(8月26日-27日)。
申请人登录招生系统,在招生系统按申请条件申报所在区域学校。
3.资格审核(8月29日-30日)。
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核验申请人的资格及证明材料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学位入学。
四、相关要求
(一)用于申报学位的房产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电费发票为准,需提供最近1个月或1个月以上发票),已购房但没有实际入住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依据。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并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按照房屋产权证中的“规划用途”或“房屋用途”,住宅用途类房产可以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产不能作为入学申请依据。商业用途类房屋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商铺、商业公寓和酒店式公寓等。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日止)的电费、水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半年以上。
(三)申请人持有居住证的(有效期内),可以相当于积分入学类“住房保障”项满分;购买社保的,在市区租房居住的必须提供合法、正规的租房合同,并提供房屋租赁税票(截至申请日止)。购买社保必须是源城区(含市直)的,且期限在五年内(即2018年至2022年内),按实际缴交月份计分。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如放弃学位的人数超过10%(含10%),需再组织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二次摇号补录,如放弃学位人数不足10%的,则由学校在申请该校未摇中号的学生进行自主补录。
(五)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是依据片区生源情况作出的初步划分方案。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作出招生区域调整或调剂生源。今年秋季因部分学校改扩建,对金沟湾小学、黄子洞小学、东埔中心小学、江源小学、新江路小学、新江路中学和源西中学等原有招生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见各学校招生范围图)。
(六)源城区实验中学招生优先满足龙光城小区业主和双下小学、墩头小学、风光小学、白田小学、榄坝小学等5所小学的毕业生。龙光城小学招生以龙光城小区住户为主,同时面向周边非源南镇户籍类学生,原则上不接收源南镇户籍学生(龙光城业主除外)申请。
(七)因部分区域人口密集,学位供给不均衡,将对2022年秋季部分学校积分类入学申请进行以下分流:
1.市二中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市一中。
2.市四小积分类入学申请统筹安排到东埔小学。
3.新塘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
4.金沟湾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黄子洞小学入读。
5.新江路小学一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按学生住所分别分流至庄田小学、宝源学校小学部或江源小学入读。
6.新江路中学七年级积分类入学申请和所有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类插班生,原则上分流至宝源学校中学部。
(八)入学申请人只能向其居住地所在区域内的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多校和跨片区申请(民办学校除外)。若有多校或跨片区申请,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资格。
(九)积分入学申请对象必须是非源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港澳居民随迁子女)。若有持源城区户籍申请的,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所申报的信息。
(十)各公、民办学校在市、区教育局统筹指导下,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严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各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
1.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2. 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3.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4. 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5. 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附件2: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情况
附件3: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及标准
附件4:市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附件5: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第一批次(户籍类、政策类)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需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区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由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二)第二批次(房产类)
1. 有产权证房产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最近1个月或以上电费发票;无产权证自建房类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及电费(必须)、水费等半年原始发票)。【*】
2. 适龄儿童、少年与房产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积分入学类)
1.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4. 适龄儿童、少年的(或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租房合法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相关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类: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随迁子女类(需要同时具备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居住证明材料(具备以下之一):(1)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有效期内);(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区域内居住地租房的合法合同;(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企业(公司)务工的劳务合同(包含居住保障的条款)等证明材料;
3.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具备以下之一):(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企业(公司)务工的劳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用于初中报名或插班报名);
注:带【*】为网上登记需上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