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儿童时代,每个人也都有老的一天。让每个人都幼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孩子没人关爱,老人没人赡养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本期节目,我们就来关注发生在本地的一宗索要赡养费的事件。
2022年2月初的一天,一位老人颤颤悠悠地走进潮安法院浮洋法庭,对法官说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想法——他要正式起诉他的一对儿女。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李伯年龄比较大,有80多岁了,因为年纪大、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李伯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春节前,老人还摔了一跤,把脚给摔伤了,没有了经济来源,也没有存款,家里的水电费都给停了,所以他希望自己的子女每个月能支付赡养费,来维持他正常的生活。
李伯说他有一对儿女,然而他却独自一人在汕头生活,而一对儿女对他却不管不问。难道是李伯的儿女不孝?承办法官经过仔细询问后,发现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李伯婚后育有二孩,大的40多岁,小的将近40岁,李伯早年在两个孩子成年后,因生意失败且与老伴闹别扭之后,他独自在汕头居住多年。李伯在汕头居住期间,因为工作不是固定的,工资也不是固定的,接下来因为行情不好,特别是随着他年龄越来越大,工厂也不再雇佣他,接下来李伯只能到附近小区帮人看门看车。
原来,李伯因为与老婆闹矛盾,已经离家出走20多年了,现在突然冒出来要向一对儿女索要赡养费,所以他的两个孩子均不愿给付。不得已,李伯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讨要赡养费。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为避免在双方当事人已经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且考虑到李伯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浮洋法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遂决定启动诉前联调机制,积极联合当地司法所和当地居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并指导浮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精心准备,积极协调,终于在2022年2月8日,把涉案各方当事人请到浮洋法庭。法庭上,李伯的儿女均表示,他们坚决不给赡养费。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在调解过程中,李伯的子女都比较激动,他们认为自己的父亲离开家20多年了,从未给过他们的子女生活费,没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为什么现在需要去赡养李伯。
而李伯的老婆,也坚定地站在孩子的一方,支持一对孩子的决定。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因为早年老人离家出走的原因,有一部分原因是与老伴闹别扭,所以老伴至今也无法释怀,对丈夫的一些行为非常不理解,所以在调解过程中,他老伴的情绪还是比较激动。李伯的老婆认为李伯离开家20多年,对这个家非常不负责任,而且早年家里出现一些情况,李伯也从来不闻不问,也没拿过钱回家帮助渡过难关,所以他的老伴一直无法释怀。
而李伯则表示,他的离家出走,完全是迫于无奈。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李伯认为自己早年出去打工也是为了多赚点钱回家,哪知最后都赔光了,还背上了债务,他实在是没脸回去。他认为,他这些年过得不好,也想过回来,但他实在抹不开这个脸面。
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地听李伯和其子女的讲叙之后,充分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对他们的感受表示理解,并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案例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但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没有尽抚养义务情况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支付抚养费,但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经过一番释法,李伯的家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表示理解,但他们的心里那道坎始终无法跨越。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李伯的子女认为自己的父亲已经“失踪”这么多年,突然冒出来说要赡养费,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李伯的儿女都认为李伯现在过得不好,他们也不是不知道,但这些年有些事件他们不是说放下就能放下。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转变思路,主打温情牌。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李伯的子女,现在已经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古人说“羊羔跪乳,乌鸦反哺”的道理,相信李伯的子女也懂得,赡养父母是法律要求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子女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觉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经过近4小时的调解,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温情感化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子女同意每月向李伯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目前,李伯已经顺利拿到了赡养费,一场亲情风波顺利化解。
潮安区人民法院浮洋法庭法官助理 黄秀萍
百善孝为先,亲情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义务,是温暖的亲情与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任意放弃,它不以子女是否与父母订立某种协议为前提,子女也不因订立了不赡养协议或者其他理由就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外有情,情中有法,这是本宗赡养纠纷调解中充分体现出的司法精神。我们也希望每个人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要尽力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样享受起权利时才更加合法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