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生态环境修复协作,5月11日上午,番禺区检察院牵头与区法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共同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机制》。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何彧民、副主任佘斌娜,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副检察长黄杰文、陈敏仪,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朱素琴,区法院副院长黄泽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赖武,区城管局副局长詹欣鸿等领导出席联签仪式。
会上,赖武副局长、詹欣鸿副局长表示,要借助协作机制的出台,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健全机制,保障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落实。
朱素琴局长介绍了近年来区各单位密切协作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取得的成效,认为此次签订的机制是番禺区大环保工作格局的生动体现,下一步将积极运用好协作机制,打造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番禺样板,为番禺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
黄泽辉副院长提出,该机制是番禺区构建环境治理格局的里程碑和新起点,区人民法院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与其他单位形成保护合力,推动建设生态保护府院联动机制,打好环境治理保卫战。
何彧民主任对于《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机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希望区检察院积极协同各单位利用好协作机制,创造出成功经验向全广州乃至全省推广。
陈宏检察长指出,《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机制》是我市首个针对生态环境修复达成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其源于司法、执法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和司法合力、共同推进番禺区生态环境修复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区检察院将从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自觉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要密切协作配合,促进联动交流,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的信息交流,细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专项行动、日常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收集、业务和人员交流合作等工作机制,确保协作机制常抓不懈。
三要注重创新发展,巩固工作成效,服务保障番禺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惩治、教育、修复”为一体,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惩戒环境资源破坏与生态环境修复结合,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以实用管用的制度实现长效常治。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番禺区检察院将协同各相关部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抓手,做实做好“护绿”“增绿”“活绿”工作,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建设,努力开创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番禺建设新局面,为番禺的碧水蓝天提供更加坚实强大的法治保障。
来源:番禺检察第五检察部
责任编辑: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