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首部地方志工作规范管理的专门法规——《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社会各界学习和理解该办法,推进依法治志,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茂名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特开设政策解读栏目,对《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供大家学习使用。
30、提供地方志资料的人员享有什么权利或权益?
根据《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第三十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供有关地方志资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报酬。
参与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并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稿酬或者报酬。
31、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办法是什么?
根据《茂名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一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地方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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