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进程,满足全市人民多样化出行需求,切实保障民生出行安全,经市政府七届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揭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揭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个别条款进行修正,并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实施。为便于我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及广大网约车从业者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及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对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哪几方面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六个章节三十四条。具体说明如下:
(一)明确网约车发展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按优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支持鼓励网约车和巡游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二)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及许可程序。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施细则》分别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准入条件及许可程序进行明确。
(三)明确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营管理责任、数据保障责任、安全服务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强化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的线下服务能力建设,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建立重大规则调整机制。
(四)加强网约车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查和证件核发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本次《实施细则》修正了什么?
经综合评估我市网约车发展实际和政策落地实施情况,结合现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存量在营车辆实际情况,针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适用性、市场需求与运输供给匹配性等关键问题,本次《实施细则》修正了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条件“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修改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8年”,其他条款规定不变。
三、如何合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和省政府令24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营运,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事先取得我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加入在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驾驶员注册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四、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申办,由驾驶员向户籍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到户籍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
五、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拟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8年;(三)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2T,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六)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易识别的标志,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图案、标识或者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七)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办,由车辆所有人向车辆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届时可登陆揭阳市交通公众网、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到车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咨询。
六、网约车车辆使用年限是多少,报废标准是什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即是,网约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如果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如果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该车强制报废。
对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但达到使用年限的或从事网约车经营中途退出的,车辆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车辆退出营运手续。对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应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七、《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市场运力投放有哪些规定?
我市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租赁企业、个体经营者一并纳入运力投放适用范围,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展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允许网约车平台公司与第三方法人企业合作开展网约车租赁经营服务,允许个人所有车辆申办营运资质加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经营,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需承担什么违法后果及法律责任?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有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面临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提供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违法行为的,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全市交通执法部门将重拳整治网约车市场秩序,大力打击非法网约车平台,严查重罚非法网约车经营,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九、我市对网约车合规化有哪些支持鼓励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政策措施,将车辆准入车龄从原来的3年内修改为8年内,降低营运保险保费,优化简化了办证流程,有关网约车平台公司也出台了办证奖补措施,相关车辆检测机构、保险机构、卫星定位装置运营商都为办理营运证提供便捷服务。希望广大网约车驾驶员抢抓当前办理营运证有利时机,享受办证优惠便利政策,尽快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