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为图一时方便
开车时不系安全带
可这个三秒钟的动作
关键时刻能保命
想真正将交通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系上安全带
不能忘!
案例一
1月2日16时左右,廖某驾驶粤R号牌的小型轿车由霖磐高速收费站往月城镇方向行驶,右转时撞到了路旁的防护栏导致车辆翻车,然后撞到停在路边由黄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以及3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但因小车驾驶员和乘客都系了安全带,在车辆碰撞翻滚时被安全带牢牢控制在车内,避免了被甩出或其他更大的伤害。
案例二
近日,在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省道S236蓝兜开发区路口,一辆红色小轿车和一辆银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头扭曲变形和挡风玻璃破裂。幸运的是,双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事故仅造成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陈某手部扭伤,而身体其他部位在安全带和安全气囊的组合保护下未受伤害;银色小轿车驾驶员未受伤。
案例三
2021年10月31日00时58分左右,赵某驾驶粤U号牌小型轿车在揭阳市空港经济区进贤门大道仁和工业区红绿灯路口与黄某驾驶的粤V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经现场勘查和询问得知,两车司机都有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两位司机均未受伤。不过后排乘客因未系上安全带,在惯性作用下,直接向前怼去,造成肘部擦伤。
案例四
2021年12月16日12时30分许,林某驾驶粤V号牌小轿车从金和镇往凤江镇方向行驶,行经省道237金和镇青潭桥路段右转弯时,因驾驶不慎导致车辆失控,车头猛然碰撞到路边的路灯杆,造成车辆及路灯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小轿车驾驶人在安全带的保护下未受伤,而正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在惯性作用下,直接砸向前排座椅,造成手脚多处擦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安全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保持齐备有效,不得拆除。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安全带是交通事故中最有效的救命装置
不管前排和后排
请系好安全带
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