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