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创新采用“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模式,引导行为人自愿认购238.1吨(2.5万元)林业碳汇量,替代性修复其破坏的生态资源损失。该案是祁连山林区法院首例“以碳代偿”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的案件。
(签订协议)
【案件经过】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24日,被告人申某组织桑某某、沈某某、马某某,驾车进入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带越野游玩,在驾车返回途中,申某发现其驾驶车辆前方有一只鹅喉羚,遂开车撞击致其死亡,并与桑某某、沈某某、马某某将撞死的鹅喉羚剥皮、卸肉后食用。
【裁判结果】
祁连山林区法院依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鉴于该行为同时侵害了国家财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法院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申某、桑某某、沈某某、马某某四被告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通过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2.5万元。
该案中,祁连山林区法院创新适用“碳汇代偿”这一替代性修复机制,突破了传统生态损害赔偿模式,通过引导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与损害程度相当的碳汇量,既实现了生态修复责任的有效履行,又促进了碳中和目标的达成。同时为确保赔偿义务落实到位,法院主动对接西部碳汇交易资产经营管理(甘肃)有限公司,双方签署《碳汇认购协议》。
“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这一创新举措不仅实现了刑事惩罚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更将损害赔偿金直接转化为生态环境资源,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新路径。下一步,祁连山林区法院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碳汇赔偿”替代性修复机制,拓展生态损害赔偿的多元化实现路径,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形成“破坏-担责-修复-共赢”的生态治理闭环,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