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宝贵遗产,具有见证历史、记录文化、传承精神等诸多作用,素有绿色文物、活化石的美誉。对于考古、植物分布分类、演化及生物学研究、育种繁殖等方面,都有重要参考价值。依法保护好古树名木,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传承历史文化、发展全域旅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针对古树名木保护没有上位法的实际,我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省、市和省内其他市、州的做法,依法有序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工作,制定了《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由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四十二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责、古树名木认定范围及程序、养护主体及责任、禁止与限制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了权责划分。界定绿化委员会及住建、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完善了保护管理体系;确定古树名木养护原则、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养护责任,规定专业养护方式及责任等内容,完善了养护责任体系。《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古树名木养护坚持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技术标准。
(二)规范了认定程序。结合平凉实际,对确定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和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做了细化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按照程序依法鉴定和公布,今年4月份,市政府公布了全市232株二级古树名录,随后,各县(市、区)政府相应公布辖区内三级及后续资源名录,一级和名木名录已转报省上将按程序公布。
(三)完善了保护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明确界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扩)建建筑物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禁止移植、砍伐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并规定了例外情形,对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细化了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一条,处罚条款设定中,市上多次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置了违反条例行为相应的处罚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力推进全市古树名木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保护管理进程。